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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专栏2022年第十二期(总第六十期)

以私人聚餐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某国有银行省分行印发严肃干部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干部调整履新过程中坚决抵制迎来送往、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等行为”。同年7月,该分行风险部总经理陈某在获知本部门副总经理王某即将调至分行审计部任职、审计部副总经理宋某即将调至本部门任职后,以欢送王某、迎接宋某为名,组织两个部门18名干部员工外出聚餐,共消费2171元。聚餐前,陈某向参加聚餐人员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风险部某员工支付餐费并以风险部名义开具发票,数日后又授意该员工以营销拓展费名义在单位报销。最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聚餐的其他员工受到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违纪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中,对陈某违纪行为一是使用公款支付聚餐费用。陈某在组织聚餐时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本部门员工支付餐费并授意其进行公款报销,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公款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且虚构支出事项,具有隐形变异情节,系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二是担任组织者角色。此次聚餐由陈某主动发起并召集相关人员参加,聚餐时间、地点均由其指定,聚餐费用的支付和报销亦由陈某授意他人操作,故陈某系本次聚餐的组织者,对违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最重。三是聚餐目的是“迎来送往”。陈某组织本次聚餐,目的是迎来送往,与正常履行公务无关,不应使用公款报销,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问题,同时也违反了所在分行坚决抵制在干部工作调整之机搞迎来送往的要求。

对以私人请客名义组织聚餐,但实际以公款报销餐费的行为,组织者、参加者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公款吃喝。

聚餐组织者承担发起人和召集人角色,聚餐对象、地点和付款方式一般都由其确定,在整个违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其他参加聚餐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其本身也担负着监督、抵制违规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责任和义务,应严格自我要求,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对未尽到辨别义务、应发现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参加者,仍应认定其行为性质属于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借干部调整之机搞吃吃喝喝、迎来送往,助长了阿谀逢迎、享乐奢靡等不正之风,庸俗化了同志同事关系,特别是在换届期间、干部集中调整之际,不论是使用公款还是私款请吃吃请、拉拉扯扯,必须坚决反对。为此,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专门出台具体规定,明确无论公款私款,都不得搞迎来送往、借机吃喝。对一般性问题,要提醒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使用公款吃喝或者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构成违纪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对借吃喝之机搞各种小圈子等非组织活动,既可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必须从严把握、坚决查处。督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2/12/26 8:49:52     浏览人次: 1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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