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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北院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苗木种植和园林绿化养护等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绿化养护项目概况:

1.北区庭院绿化总面积约3217㎡。其中色块面积约2174㎡,各类乔木、灌木、花灌木、球类植物约421株,地被植物约124㎡,马尼拉草坪和麦冬草计约833㎡。

2.养护范围:北院区内所有绿植,包括东北侧停车场内。(因南侧停车场即将建设门诊大楼,原南侧停车场内绿植不在此次养护范围之内)。

 

三、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一) 进场前要求

养护方案:中标人须在每季度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养护方案及养护人员名单,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养护人员有所调整,须及时上报招标人,待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未上报养护方案或未按照养护方案实施的,处以中标人5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养护费用中扣除。

(二) 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及其它

1.绿化苗木死亡:中标人在管养期间,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以业主认定为准),须在15日内安排补植、更换;乔、灌木补植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绿篱、种植色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满栽、密植,然后修剪至同等高度,人工费、苗木费、养护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不补植的,招标人另行安排补植,费用从养护费用中扣除。

2.绿化垃圾清运:绿化带内施工后和修剪后的枯枝树叶和杂物等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巡查制度:招标人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告知书后日内做出响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每1处500元处予违约金,直接从养护费用中扣除。

4.本项目养护期间按一级养护标准来管理并达标。遇到干旱季节自行解决取水灌溉问题,不得取用各院区自来水。

 

四、绿化养护的范围和内容

1.负责北院区内的庭院及北停车场绿化区域内所有花草树木浇水、施肥、除杂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台风等养护管理。

2.负责对胸径25㎝以上的树木实行挂牌(注明:品种、科属、树龄、生长习性等)登录管理。

 

五、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1.确保现有花草、树木的成活率100%,如有死亡,中标人按死亡树种、大小及树形及时补齐,(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除外)费用自理,确保招标时(原有)花木数量的完整性。

2.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立地环境及配置要求进行合理的适时的整形和修剪,保持树冠完整及树姿优美,每年修剪不少于4次,无枯枝死杈,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8%以上,不露土壤,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260天,草坪内基本无杂草。

4.病虫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5次,无病虫害率达98%以上,药物防治必须做到对院区空气、水体等不产生污染,不得对植物有药害现象。

5.随季节和天气变化及时做好抗旱、排涝、防台、防冻等养护措施,如寒流、台风来临前应加派人手对不耐寒树木进行保暖布裹树干、刷白、防固等措施,并及时做好一些应急性补救工作。

6.绿化区域内无明显杂草,夏季每月清除杂草1-2次,一年不少于12次,除去的杂草、修剪下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7.每年冬季对所有乔、花灌木施基肥1次,生长季节4-9月份追肥4-5次。

 

六、质保期、付款方式及其它:

1.本项目合同养护期为中标后至2025年3月30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养护费用支付周期为一年一付。履行合同一年后,招标人验收合格后30工作日内付清本期的养护费用,半年内的违约金在当期的养护费用中直接扣除,中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发放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发票。业主巡查中,每发现1处问题且未及时整改到位,按每处500元处以违约金,直接从养护费用中予以扣除,上不封顶,同一问题可以累加,以业主处罚整改通知及未整改照片为准,无需中标单位签字即可在维护费用中予以扣除。

 

七、最高限价:1.5万元/年(投标报价含税金、养护费、死苗补种费、违约金等所有费用超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评标方法:

经评审有效最低价

九、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作无效处理;已中标的,院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院此类项目的招标。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5.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6.中标后私自转包给他人的

7.在养护过程中院方发现质量问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院方要求整改因此给院方造成损失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十、投标要求:

1.本次项目各投标单位需响应采购范围及内容。

2.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自行查看现场,核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及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3.本项目投标人需承担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养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本医院无关。

4.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23 6  9 17:00时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装装订成册后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标书递送或邮寄至滁州市一院招标办。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行政部西招标办。

6.实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直接做流标处理(已二次挂网的项目可以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满三家及以上,且提交投标文件,但是初步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也可直接做流标处理。流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法重新挂网公开招标

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格�?.docx

 咨询电话:0550-3526032 (招标办)3526077(总务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 (监审科)

 2023年6月5日

2023/6/5 9:00:26     浏览人次: 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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