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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玻璃输液瓶处置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资料,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3.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专业能力和科学制度体系,回收的输液瓶等塑料制品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

4.具备回收处置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与回收量相应面积的经营场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因抗生素使用控制等多种风险因素均会影响该项目回收量,回收量变化情况请自行衡量并自担风险,中标后不得以回收量变化等任何原因不履行合同,院方不承担任何回收量波动变化有关的责任。

1.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院方的工作安排,随叫随到,做到每日清理我院玻璃瓶、塑料瓶等,日产日清,每日必须在五点之前清理完毕,特殊科室按科室要求随时清运

2.本次招标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未达到规范要求,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3.完成四个院区(西区待开)回收项目所需要的人力(包括从各个科室运送至我院暂存点,直至运送达最终目的地全过程中的人力环节)、物力和财力等一切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人力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中标人自行准备收集工具,不得使用原有塑料袋及医用垃圾塑料袋。

4.各潜在投标人投标前充分调研考虑各院区、各科室的使用量、回收量以及其他所有风险因素,中标后如拒绝履约的,3年内不得参加院方任何投标项目

 

三、限价及付款方式

1.年总承包最低限价:15000元/年,最高价中标中标价格不得调整,否则院方可按虚假响应及相关规定处理。

2.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回收款汇入我院账户,之后每年在到期前一周内汇至我院账户。

 

四、评标办法

符合要求,最高价中标

 

五、投标要求:

1.本次项目各投标单位需响应采购范围及内容。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23 6  13 17:00时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装装订成册后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标书递送或邮寄至滁州市一院招标办。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行政部西招标办。

5.实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直接做流标处理(已二次挂网的项目可以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满三家及以上,且提交投标文件,但是初步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也可直接做流标处理。流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法重新挂网公开招标

 

咨询电话:0550-3526032 (招标办)3526077(总务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 (监审科)

 

         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格�?.docx

2023年6月7日

2023/6/7 9:23:45     浏览人次: 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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