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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司(局)便函[2018-343号]和省卫健委、省环保厅卫医秘[2018-16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塑料制品回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透析桶。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血透室用透析桶等。我院现运行的有三个院区,平均日住院病人约1700人/日,日透析病人约190人/日;西区预计于2019年10月开诊,开诊后一并由中标企业进行回收。
二、投标资格等相关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等同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3、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专业能力和科学制度体系,回收的输液瓶等塑料制品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
4、具备回收、加工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与回收量相应面积的经营场所。
5、付款方式:每3个月交纳回收款(按年总承包价除以4计算,汇入我院财务账号,须提前交纳)。
6、必须无条件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随叫随到,做到每日清理我院玻璃瓶、塑料瓶等,日产日清。
7、中标单位需向我院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果在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向院方缴纳回收款,我院须从保证金中罚款一定的金额,如合同期内未出现违规现象,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8、本次招标服务期3年,每年须经院方考核(标准以院感染科、市卫健委和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为准),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未达到规范要求,即终止合同。
9、本次回收项目所需要的人力(包括从各个科室运送至我院暂存点,直至运送达最终目的地全过程中的人力环节)、物力和财力等一切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人力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
三、投标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等同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四、投标报价:
年总承包价 元(一年),最高价中标。中标价格不得调整,否则院方可重新组织招标。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加盖骑缝章,标书封面及封皮外写清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号码;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时间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17:00时止。投标地址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醉翁西路369号)南区行政部四楼招标办。
4、本次投标保证金5000元,各投标人投标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至我方账号并在汇款事项中备注“输液瓶袋回收项目”(开户行:工行东南支行,账户名: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号:1313002409024907025)。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将退保证金账户信息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合同到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3526032(招标办)
0550—3525341(总务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监审科)
附件:附件.docx滁州市一院投标文件格式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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