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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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10号)和《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下简称10号文件和80号文件),我院拟在北区建设新冠定点救治医院,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需紧急购置相关设备,并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北区住院部大楼部分病房改造医用吊塔采购与安装项目,医用吊塔30套。适应范围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设计、安装、调试等,设计方案必须与病区相匹配,所有吊塔上承载设备的电源线路及气源线路和塔体之间没有相对移动,保证吊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因位置的改变导致线路脱落的意外发生。模块化设计。有可靠安全的接地装置。
三、质保期、付款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及时修复(2小时内相应,6小时内予以解决),不能及时修复的,院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2.项目施工前院方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总价的95%款项,余5%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四、最高总价限价:90万元(超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分别报单价、总价。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拆除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交钥匙工程)。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
六、工期及施工说明:
本项目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交付使用,投标人需承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本医院无关。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照院方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严格按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供货,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延期,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影响到院方正常使用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七、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21年11月26日17:00时截止,标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分别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到滁州市一院招标办递交标书。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地址:滁州市醉翁路369号,南区行政部四楼东招标办;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汇款至我院账号并在汇款事项中备注“吊塔项目”(开户行:工行东南支行,账户名: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号:1313002409024907025)。需以单位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550-3526032 (招标办) 3526031(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 (监审科)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docx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2.doc
附件3:评分标准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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