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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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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市一院医务科、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经办人员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经办人员,提供保险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理由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经办人员,提供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六、服务流程

    1.现场办理。患者出院后个工作日以后,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病历复制及缴费等相关事宜。

    2.登录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服务号病案复印小程序申请复印邮寄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我院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所有住院患者保存病案资料,并可按照病患或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再就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司法鉴定、病退、伤残鉴定等需求提供病案复制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国卫医发[2013]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1〕2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成本核算情况,申请病案复制收费事项如下:

    1. 病案室提供病案检索、病历复制等服务,均属病历复制事宜,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 收费标准: 病历复印或打印费0.5元/张          

    3. 所收费用按规定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4. 病案室及相关部门对此收费标准作最终解释。

     

    九、咨询方式

    市一院:35263013、3526071,3525175

    地点:行政楼二楼病案室

     

     

     

     

     


    2026/8/12 15:47:46     浏览人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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